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480号
陈建秀、王璐:
本院对原告南京绿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陈建秀、王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480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陈建秀、王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南京绿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费15308元、公共能耗费2615元,共计17923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15308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9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金额以4592元为限);二、驳回原告南京绿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62元,由被告陈建秀、王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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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