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478号
张涛:
本院对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与被告张涛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478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张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支付车辆损失7200元。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张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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