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846号
李松波、李艳丽、李笑:
本院受理原告吕键与被告李松波、李艳丽、李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2024年2月16日至2024年12月16日间的逾期利息,暂计37500元;2、请求判决被告以300000元为基数,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年利率15%承担利息至款项全部付清时止;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原告为主张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30000元;4、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时11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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