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姜永明诉被告宋银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830号

宋银章:

本院受理原告姜永明与被告宋银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150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0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2024年6月20日,自2024年6月21日起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以5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1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至2024年7月10日,自2024年7月11日按年利率13.8%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时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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