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姜永明诉被告宋银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2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20号

叶连山、滨海立群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姜永明与被告宋银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归还借款50万元及逾期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4倍LPR利率标准,自2022年7月5日起计算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至);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二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时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86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