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成龙汉诉被告杨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0111民初407

杨陵:

本院受理原告成龙汉与被告杨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481500元并支付相应利息,以4815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判令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上午9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人民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十八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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