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王浩南诉被告邾雨青赠与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06号

邾雨青

本院受理原告王浩南与被告邾雨青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保管本金30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原告iPhone16pro125G(价值8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五年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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