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通诉被告庞德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11号

庞德权:

本院受理原告张通与被告庞德权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承担的停运损失288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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