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司加贵诉被告刘欢、邱雨、刘香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42号

刘欢、邱雨、刘香会:

本院受理原告司加贵与被告刘欢、邱雨、刘香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依法判令被告1、2向原告偿还借款150000元及利息(利息 以借款本金1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2月19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曰止);2、依法判令被告1、2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0元;3、判令被告3在上述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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