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婷婷诉被告柳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571号

柳月:

本院受理原告陈婷婷诉被告柳月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误工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5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江浦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528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