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陶志诉被告罗双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588号

罗双平

本院受理原告陶志与被告罗双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人民币40000元。二.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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