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288号
周攀、戴超超:
本院受理原告张世彬与被告周攀、戴超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连带归还原告借款400000元及支付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自2018年4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400000元为基数,按照LPR标准4倍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判令被告连带负担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10000元、担保服务费1000元。】、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五年二月六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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