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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欢庆搬家有限公司诉被告白玉春、第三人俞道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724

俞道翠: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欢庆搬家有限公司诉被告白玉春、第三人俞道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白玉春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31227元并支付暂计算至2024年1月31日逾期利息21800元(以31227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