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651号
江苏同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金沛保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胡雪枝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雪枝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原告胡雪枝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651号民事裁定书【本案按原告胡雪枝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雪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日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