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胡雪枝诉被告江苏同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金沛保育服务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5-02-1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651

江苏同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南京金沛保育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胡雪枝诉你们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雪枝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按原告胡雪枝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6651号民事裁定【本案按原告胡雪枝撤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胡雪枝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五年二

 

 

 

承办法官:陈飚

联系电话:025-83768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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