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827号
南京南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鸿焱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李宽红、第三人赵风、第三人南京南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中介服务费100000元;2、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暂计算至起诉之日为5883.75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郑鹏
联系电话:025-8376875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