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南京运夷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吉盛家居家具经营部、蔡先进、邓益群、第三人李红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5-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016号

岳阳市岳阳楼区吉盛家居家具经营部、蔡先进: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运夷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岳阳市岳阳楼区吉盛家居家具经营部、蔡先进、邓益群,第三人李红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邓益群在法定期间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请求:撤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2024)苏0111民初4016号民事判决,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本案依法移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处理。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吴晓珺

联系电话:025-8376865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