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930号
余相红:
本院受理原告王必牛诉被告余相红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9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鄢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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