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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江苏竣博混凝土有限公司诉被告南京盈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可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1-26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386

南京盈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可林

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竣博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盈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吴可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386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南京盈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竣博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23490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12349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8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2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南京盈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竣博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加价款43559.88元;三、被告吴可林对被告南京盈意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驳回江苏竣博混凝土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十四

 

 

 

承办法官:成子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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