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251号
王奎、李小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浦口靖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桥林支行与被告王奎、李小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王奎立即归还借款本金198695.36元及相应利息105125.59元(至2020年11月23日的欠息为30308.51元,2020年11月24日至2024年6月7日欠息74817.08元,自2024年6月8日起按本金198695.36元、年利率10.5%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李小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四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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