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李桃花诉被告盛月明、胡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872

盛月明:

本院受理原告李桃花与被告盛月明、胡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借款500000元,利息以5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计算至还款日止。2、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一月二十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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