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司加贵诉被告刘欢、邱雨、董太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5)苏0111民初41

刘欢、邱雨:

本院受理原告司加贵与被告刘欢、邱雨、董太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1、2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3、判令被告3在上述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