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5)苏0111民初41号
刘欢、邱雨:
本院受理原告司加贵与被告刘欢、邱雨、董太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2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2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依法判令被告1、2向原告支付律师费20000元;3、判令被告3在上述债务范围内承担连带担保责任;4、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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