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曹本才诉被告郑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912

郑治国:

本院受理原告曹本才与被告郑治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100000元以及利息。(以10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五年一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