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586号
陈远龙:
本院对原告柏勇与被告陈远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3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远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柏勇工程款1444548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144454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4年1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柏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曾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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