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谭国湘诉被告南京聚得全贸易有限公司、李梦晖合同纠纷一案上诉公告
日期:2025-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3508

南京聚得全贸易有限公司、李梦晖:

本院受理原告谭国湘与被告南京聚得全贸易有限公司、李梦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撤销(2024)苏0111民初3508号判决书;2、依法确认南京聚得全贸易有限公司与李梦晖之间签订睥《股权转让协议》无效;3、判令南京聚得全贸易有限公司、李梦晖连带赔偿谭国湘损失614万元;4、判令两被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

二〇二五年一月七日

 

 

 

承办法官:谢明   

联系电话:025-83768633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