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媛诉被告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0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971

董伟

本院受理原告张媛与被告董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28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80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3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欠款本金2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5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五年一月九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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