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910号
杨延杰:
本院受理原告段万成与被告杨延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39850元;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15846.6元,(以686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LPR)2倍支付自2021年9月10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9月9曰);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一切因起诉产生的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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