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魏清峰诉被告王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430号

王发贵:

本院受理原告魏清峰与被告王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5000元;2、请求判令支付拖欠借款利息:本金5000*6%*22(2002-2024年限)=6600元;3、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11600元。】、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