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430号
王发贵:
本院受理原告魏清峰与被告王发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5000元;2、请求判令支付拖欠借款利息:本金5000*6%*22(2002-2024年限)=6600元;3、请求判定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11600元。】、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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