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冯桂萍诉被告董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5-01-08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343号

董少华:

本院受理原告冯桂萍诉被告董少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56200元并支付利息(以35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18200元为基数,自2024年2月19日起按照年利率13.8%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3000元为基数,自2024年5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判令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五年一月八日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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