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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公告

原告葛成雅萱诉被告葛天龙抚养费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037

葛天龙:

本院受理原告葛成雅萱与被告葛天龙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0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葛天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葛成雅萱拖欠的抚养费60000元(自2022年6月起至2024年12月止);

二、被告葛天龙自2025年1月起每月20日前支付原告葛成雅萱抚养费2000元至葛成雅萱公立大学毕业时止;

三、驳回原告葛成雅萱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0元,保全费770元,合计2370元,由原告葛成雅萱负担395元,被告葛天龙负担1975元。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