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侯孝兵诉被告莫林凡、林其梅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裁定公告
日期:2025-01-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790

莫林凡、林其梅:

本院受理原告侯孝兵与被告莫林凡、林其梅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7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孝兵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侯孝兵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联系电话:025-83768796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