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4790号
莫林凡、林其梅:
本院受理原告侯孝兵与被告莫林凡、林其梅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79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侯孝兵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00元,由原告侯孝兵负担。
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
承办法官:汪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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