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352号
褚永保:
本院受理原告陆士勇诉被告褚永保修理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维修费用6753元、并自2024年2月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暂以2024.2.5-2024.7.19期间计息106.78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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