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3374号
龚兴利:
周雷诉南京新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余超及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作出了(2024)苏0111民初3374号民事裁定书,南京新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余超对本院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南京新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余超上诉请求:撤销一审(2024)苏0111民初3374号民事裁定书中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裁定,改判驳回被上诉人诉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内,期限届满后本案移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承办法官:成子忠
联系电话:025-83768999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江浦法庭(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凤凰大街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