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429号
郑杰、南京叁瑞胜势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鹏飞与被告郑杰、南京叁瑞胜势商贸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返还本金2779416元;2.判令被告支付借款利息(自2024年8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利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10月31日利息为62073.624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五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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