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张旱忠诉被告江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974号

江小明:

本院受理原告张旱忠与被告江小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一、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江小明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41318元,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的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承担利息至款项全 部付清时止;二、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十二月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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