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陈圣武诉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2-03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439

陈勇

本院对原告陈圣武与被告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5439号民事判决被告陈勇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陈圣武归还借款本金77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1年10月31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案件受理费11530元,由被告陈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十二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