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967号
黄健:
本院受理原告谢志龙与被告黄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38000元及利息112063元(其中10万元,按年息12%,自2022年8月8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7月30日,实际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43.8万元,按年息12%,自2022年11月25日起暂计至起诉之日2024年7月30日,实际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并扣除被告支付的5000元利息)本息暂合计 645063元;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法律服务费均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