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程思文诉被告董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2-0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4624号

董卫平:

原告程思文与被告董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4624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董卫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给原告程思文借款本金6965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69650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程思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32元,由被告董卫平负担882元,由原告程思文负担5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诉期。

二〇二十二月二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