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贡正蓉诉被告杨洲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29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408号

杨洲:

本院受理原告贡正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38419元及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起诉之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2、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等其他维权支出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