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6221号
冯平:
本院受理原告汪士法与被告冯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0000元及逾期利息暂计1000元(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计算,利息暂计算至2024年6月16日);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本案律师费7900元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