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716号
南京群苑农林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市浦口区星甸街道石村村村民委员会诉你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缴承包费54335元及利息(以54335元为基数,从2023年12月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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