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邓兴忠诉被告陈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286号

陈久:

本院受理原告邓兴忠与被告陈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偿还欠款人民币83000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