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谢志龙诉被告黄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967号

黄健:

本院受理原告谢志龙与被告黄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576000元及利息暂计13730.4元(以57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即2024年7月30日)本息暂合计 589730.4元;2.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及法律服务费均由被告承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次日上午9: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邵晓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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