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127号
宋姜雨:
本院受理原告董志中与被告宋姜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宋姜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董志中借款93201元;二、驳回原告董志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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