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董志中诉被告宋姜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判决公告
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0111民初5127

宋姜雨:

本院受理原告董志中与被告宋姜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127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宋姜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七日内偿还原告董志中借款93201元;二、驳回原告董志中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十一月二十二

 

 

 

承办法官:马丽

联系电话:025-8376860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