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福建智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吴优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25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614

吴优:

本院受理原告福建智云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吴优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4.73元,利息、罚息33.03元(截至2023年08月24日),以及逾期利息(以2004.73元为基数,年化24%的利率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等费用,自2023年08月25日起至债务全部清偿之日止)(以上逾期利息等费用暂计至2024年02月04日为217.85元总标的2255.61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十一月二十五

 

 

 

承办法官:马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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