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浦口区万富来装饰材料经营部诉被告周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6183

周福伟:

本院受理原告浦口区万富来装饰材料经营部与被告周福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货款16152元及逾期利息(以16152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即11月6日起按照LPR1.5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十二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