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徐祥兵诉被告司礼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2024)苏0111民初5738

司礼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祥兵诉被告司礼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860元及逾期利息(以2586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〇二四十一十一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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