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738号
司礼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祥兵诉被告司礼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5860元及逾期利息(以2586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即2024年10月1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及“三个规定”监督卡、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赵宝霞
联系电话:025-83768617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