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032号
王阴虎:
本院对原告杨树行与被告王阴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111民初50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阴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杨树行支付劳务费14881元及利息(利息以14881元为基数,自2024年7月24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172元,由被告王阴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