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原告黄昭蓉诉被告滕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状公告
日期:2024-11-12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苏0111民初5773号

滕右芳:

本院受理原告黄昭蓉诉被告滕右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76548元货款;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吕太如

联系电话:025-83768530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