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873号
王红、陈勇:
本院受理原告郝玉海与被告王红、陈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1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6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以216000元为本金,按LPR自2024年6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被告2在196000元本金和利息范围和被告1共同担还款责任。2、判令被告承担律师费128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联系电话:025-83768565/83768621
联系地址: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南京市浦口区七里河大街1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