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送达公告
(2024)苏0111民初5843号
江苏孝为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刘荣秀、苏艳伶与被告江苏孝为先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要求退还购买保健品(未提货)款7665元;2、逾期退款利息195元=7665*0.15%(月利率)*17月(按银行一年定期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期满后次日10时5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浦口法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承办法官:林咏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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